Tuesday, November 10, 2009

驳反贪委“没有证人”说法 秘书指证林甘涉嫌贿赂法官

【本刊朱君明撰述】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 (R.Sivarasa)早前声称要出面指证资深律师维卡纳林甘(V.K. Lingam)的神秘证人就是林甘的前秘书嘉燕蒂(L.G. Jayanthi)。负责替林甘订机票的嘉燕蒂驳斥反贪污委员会称“没法寻获主要证人”的说法,人民公正党国会议员质疑,政府是否企图掩盖林甘短片丑闻。

嘉燕蒂(右图)今天在人民公正党首邦市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及一众民联议员的陪同下,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证林甘涉嫌贿赂法官。
她表示,她从媒体获知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宣布,反贪污委员会已为林甘和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清名,且因“没法找到主要证人作证”而停止调查两人在1994年结伴同游纽西兰一事。
她在声明中指出,她一直都可以联络上,反贪污局或反贪委官员任何时候都可以联络上她以录取口供,她也曾致电反贪委询问谁是他们要找的主要证人,可是他们都无法回答她。
她表示,她在1998年就已就纽西兰行,向当时的反贪局给出完整的口供,这些供词都在皇委会的听证会复述了一遍。在皇委会的听证会过后,她在律师阿米尔韩沙(Amer Hamzah Arshad)的陪同下,给反贪委录取另一次口供。
负责安排两家纽西兰之旅
曾三次用礼物盒包裹现款
她说:“其中,我告诉反贪局或反贪委,林甘和尤索夫晋两家人在1994年的纽西兰之旅是事先计划好的,并由林甘付费。在林甘的指示下,我帮忙根据他们的旅程预定机票和付款。”

“相关文件和旅游照片全都已交给反贪委和皇家委员会。”林甘短片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听证会爆出,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尤索夫晋,与林甘一家在1994年12月22日至30日之间,把臂同游纽西兰。
她还说,她曾在林甘的指示下,三次取出数额介于10万元到30万元的现款,并用礼物盒包好,这些现款相信由他人送到法官手中。她曾看见这些装有现金的盒子与一个装有蛋糕的盒子放在一起,送给法官。
嘉燕蒂曾在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供证时指出,林甘要她安排他与家人,以及尤索夫晋及家人的纽西兰旅程。可是尤索夫晋于皇委会供证时,却表示两家人只是巧遇,且林甘一家自愿跟随其行程,并非约定同行。
法官判词由林甘包办
嘉燕蒂曾经参与撰写
嘉燕蒂在司法丑闻皇家调查委员会供证时,已向委员会形容,莫达西丁在陈志远起诉资深记者彼莱(MGG Pillai)诽谤索赔马币1000万元诉讼案的判词乃由林甘办公室负责撰写。
她说:“我是众多协助撰写此判词的职员之一,我协助影印判词并寻找案例。草拟的判词也有林甘的修改字迹。其他相关的文件都已交给皇家调查委员会和反贪污局。”

嘉燕蒂也透露,她知道几宗发生在林甘(右图)律师楼的事件,当时林甘和其他律师也协助撰写或草拟法官的判词,例如在阿依摩立(Ayer Molek)案,当时林甘代表其中一方。

“我知道草拟该案判词的事情,因为当时我还在律师楼中,但是我并没有直接协助。”
嘉燕蒂也告诉皇委会,在1998年之后,反贪局官员告诉她,他们不能继续调查该案,因为当中涉及政府高官。
政府无意重振司法机关形象
西华拉沙坚决认为嘉燕蒂就是此案的“重要证人”,反驳了纳兹里因证据不足而放弃提控林甘的论说。
西华拉沙(左图)表示,他已履行了他的诺言,带证人出来说话。他继续道:“反贪委的说法牵强不合理,完全没有根据,显示出国阵根本没有决心对付林甘等人,也缺少重振司法形象的意愿。
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Dzulkefly Ahmad)则认为,林甘一案严重破坏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司法形象,“这不该是积极树立司法形象的国家应有的作法。”
木歪区国会议员倪可汉也指出,反贪委已拥有足够的证据对付林甘,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无罪 ,否则这些人应被判罪。纳兹里需对其言论负责 ,否则将失去公信力,这对国家而言无疑是一场悲剧。”
负责拍摄“林甘短片”的格拉娜再也区(Kelana Jaya)国会议员罗国本和人民公正党班台拉惹区(Pantai Jerjak)州议员沈志勤表示,嘉燕蒂的做法值得赞扬,为铲除人民公敌作出很大的贡献,甚至要担心失去工作和人身安全。
他们呼吁全民站出来一同捍卫正义,以免辜负嘉燕蒂。同时,他们也希望内政部长和警方能够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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