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1, 2009

霹雙包大臣案裁決 尼查合法

尼查(中)離開大使路法庭前,開心地向到場的支持者揮手道別,其一舉一動成為眾人焦點。
(吉隆坡11日訊)莫哈末尼查才是合法的霹靂州務大臣!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決,原任霹州民聯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才是合法的州務大臣,而非國陣霹州大臣拿督贊比里。

法官3理由裁決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阿茲指出,霹州憲法沒明文規定蘇丹有權革除尼查擔任的大臣職位,州議會也沒有通過不信任尼查動議,因此,尼查仍是合法的霹靂大臣。

尼查獲悉裁決,向媒體表明會立即覲見霹州蘇丹,要求解散州議會。

但是,贊比里代表律師拿督西斯爾獲悉裁決后,立即提出提出口頭暫緩今日裁決申請,以提出上訴,惟有關申請被駁回,但他表明仍會針對有關裁決上訴。

法官以3大理由做出上述裁決,即州議會沒有通過不信任動議、尼查沒有辭職,以及蘇丹沒有權開除大臣。

他說,新任大臣不能夠在州務大臣職位未懸空前受委,而且大臣也祗能夠通過不信任票被否決。

針對贊比里說已獲多數票,包括3名獨立議員的支持說法,法官認為,贊比里應先覲見蘇丹,再勸告蘇丹召開特別州議會,以提呈不信任動議。

現年52歲的尼查是于2月13日,入稟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要求宣判贊比里的委任屬不合法及違憲;贊比里被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高庭法官劉美蘭于3月6日裁決案件涉及憲法課題需由聯邦法院釋憲,但法院較后卻裁決此案回到高庭,交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今天高庭裁決,不是最終結果,因另一方仍可以針對裁決提出上訴到上訴庭,甚至是聯邦法院。

民聯多名議員和支持者,都以實際行動到法庭支持尼查,導致法庭爆滿。

法官:欲推翻州大臣
國陣須投不信任票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阿茲在判詞中指出,國陣若在州議會持有多數議席,應該要求州議會召開一項特別州議會,提呈對尼查投不信任票的動議。

他說,當3名民聯議員辭職,跳槽及支持國陣時,國陣已從原本28個州議席,增加到31個議席,而民聯則減少至28個席議,國陣在霹州議會已有多數議席。

法官宣讀書面判詞時說,如果國陣已有多數議席,國陣應覲見霹州蘇丹時,向殿下要求召開一項特別州議會,提呈對尼查投不信任票的動議。

他說,若議會通過對尼查的不信任動議,尼查將失去多數議員的信任,可是國陣卻沒有這樣做。

他強調,州務大臣職只能夠通過議會不信任動議被推翻,可是霹州議會並沒有針對尼查通過不信任動議,加上尼查不曾辭職,所以大臣職未懸空。

沒證明失多數議員信任

他說,根據民主制度,“失去多數議員信任”只能在州議會上通過投尼查不信任票下才能生效,也唯有此方式,大臣才被“革除”

針對辯方指尼查在2月4日覲見霹靂州蘇丹阿茲蘭莎前,已失去大多數議員信任,因此尼查只得以霹靂州憲法16(6)條文向蘇丹要求解散州議會,而根據此條款,若蘇丹不批准解散州議會,尼查就必須辭職。

對此,法官說,尼查在宣誓書中說明,他覲見霹州蘇丹時,並不是以本身已失去多數議員的信任因素,向殿下要求解散州議會。

他說,尼查是基于避免霹州憲局勢陷入“僵局”,而向殿下要求解散州議會,並非因本身失去多數議員信任,而提出解散州議會要求。”

“所以尼查不曾被動議投不信任票,怎麼可以援引16(6)條文指尼查已失去多數議員信任,須自動辭去大臣職的說詞?”

他說,從3名辭職的民聯議員遞呈給選委會信函中,他們在信函中,也沒有提及因為對尼查失去信任,才辭職而支持國陣。

“3名辭職的議員,只表明將辭去所本身州議員職,以支持國陣,3名議員未說明,他們辭職是對尼查失去信任。”

未求證及確實下
未能勝任不成理由

法官拿督阿都阿茲說,蘇丹在未求證及確實下,不能以有關大臣未能勝任大臣職而革除對方。

他在書面判詞中提及,儘管蘇丹有特權委任州務大臣,但只能委任在州議會獲多數議員支持的大臣,而非其他人。

針對總檢長丹斯里阿都干尼陳詞中,指大臣只能在州議會屆滿,或根據州憲法第36(2)條文闡明,有關大臣在州議會失去掌控多數議席的兩種情況下,才能向蘇丹要求解散州議會,可是阿都阿茲並不認同總檢長這項論點。

“根據州憲法36(2)條文,州務大臣可以不受約束,依據事實環境及情勢,向蘇丹要求解散州議會,一切胥視大臣的需要而定。”

拒回應霹蘇丹決定

阿都阿茲不認同贊比里代表律師及阿都干尼提出的另一項論點,即當蘇丹拒絕尼查要求解散州議會時,尼查在16(6)條文下,“必須辭職”的論點。

“如果尼查不辭職,那該怎麼辦?所以,我認為不能直接詮釋該條文的意思,就指稱“尼查已辭職”。”

他說,上述條文有待修改,以改善16(6)條文存有的缺陷。

法官阿都阿茲今天也在判詞中,不願回應霹州蘇丹拒絕尼查要求解散州議會要求,指蘇丹不公正的課題。

他說,法庭不能對蘇丹拒絕解散州議會的決定,提出疑問。

另一方面,針對霹州法律顧問拿督卡瑪的宣誓書的證據,與尼查的宣誓書有出入課題,阿都阿茲裁決卡瑪是不中立的證人。

他說,這已顯示阿末卡瑪招認,是贊比里代表律師指示他擬妥該宣誓書。


贊比里要求暫緩遭駁回

國陣霹州大臣贊比里要求暫緩裁決,但申請立即被法官駁回。

法官在裁決尼查為合法大臣時,也發出庭令要求贊比里解釋,他是在哪項權力下任職和履行大臣職務。

法官也宣判,贊比里沒有權利持大臣職,任何時候都不是霹州大臣。

同時,法官也發出庭令,禁止贊比里執行大臣職務。

贊比里代表律師拿督西斯爾獲悉裁決后,立即提出口頭暫緩今日裁決的申請,以便提出上訴。

惟有關申請被駁回,但他表明會針對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尼查今早要求覲見蘇丹

尼查說,他將在週二(12日)早上出席江沙王宮的一項活動時,要求覲見霹靂蘇丹,並尋求御准解散州議會。

消息也說,民聯州行政議員也會在週二早上,前往霹州政府大廈接管職務;並預料會在中午于回教黨霹州總部召開記者會。

另外,消息說,尼查週一晚上將會召開霹州行政議會,討論高庭的裁決。

要求和平轉移政權

法官作出裁決后,尼查要求贊比里馬上懸空霹州大臣辦公室,並和平地轉移州政權。

他也提出中止霹靂州法律顧問拿督卡馬的職務。

他說,他會在近期內召開行政議員會議,重新檢討贊比里在執政期間所宣佈的所有政策。

他聲明,507召開的州議會是非法的。

支持者高呼解散州議會

高庭裁決民聯大臣尼查為合法的霹靂大臣后,逾300名支持者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廳內,高舉勝利手勢並高喊“解散州議會”、“還政予民”口號。

這案件在歷時約3個月后,高庭終在下午2時30分裁決,不少民聯國州議員和領袖都出席聆聽審訊結果。

出席者包括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霹州主席倪可漢、秘書倪可敏、人民公正黨副主席阿茲敏、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和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等。

另一方面,警方也派出逾60名警員到場駐守,維持秩序。

由于出席人數多,導致庭內擁擠,警方也限制每家媒體派出一名記者進入法庭聽審;無法擠進法庭的民聯支持者留守庭外。

下午3時50分,當支持者獲悉判決后,原本緊繃的神情頓時鬆懈下來,迎來的是充滿笑容及勝利的歡呼聲。

雙包大臣各有所忙

霹靂州雙包大臣,一個北上,一個南下,行色匆匆,各有所忙!

經歷近3個月審理期后,霹靂大臣鬧“雙包訴訟案”終有定奪,惟在高庭作出最后判決后,兩名前任及現任大臣即各有所忙,分別往返霹靂及吉隆坡兩地。

隨著高庭法官拿督阿都茲在下午3時46分,裁決尼查為霹靂州合法大臣的判詞后,隨即在法庭大廳內進行歷時約5分鐘的簡短演說,之后便匆匆從吉隆坡趕回怡保,以期在最短時間內覲見蘇丹,尋求御准解散州議會。

另一邊廂,贊比里則從霹靂匆匆趕往吉隆坡,除了出席巫統63週年慶典,預料也將與巫統最高領導層商討對策。

化解霹州亂局
國陣立場軟化

據“馬來西亞局內人”探悉,國陣在霹靂州政權的立場開始軟化,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一些資深領袖的態度,已顯示國陣目前在霹州的政權,其實站不住腳。

納吉知道,雖然國陣掌控霹州議會,但奪權帶來的政治餘波,讓人有負面印象,使他的“一個馬來西亞”概念及國家領袖形象,受到動搖。

納吉跨前一步,試探國陣與民聯合作解決霹靂州政權的可能性。他不能展現出放棄該州的意願。

他將要求民聯提呈建議書,要如何推動霹靂州發展。他們實行的不會是聯合政府,而是國陣可能獻議反對黨代表出任一些職位。

一些國陣資深領袖正採取行動,以便讓霹州蘇丹阿茲蘭沙決定,是否要解散州議會。

一名來自國陣的領袖指出,其實早在今年2月,蘇丹已行使權力接受我們擁有大多數議席后,便宣佈國陣執政。國陣沒強逼蘇丹作出這樣的選擇,可是國陣和首相卻被人這么指責。

新聞背景:5理由要求司法檢討

民聯原任霹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于今年2月13入稟高庭,要求司法檢討國陣霹州大臣拿督贊比里的大臣職合法性,同時申請庭令禁止贊比里履行任何大臣權力。

根據入稟書,起訴人為尼查,列國陣霹州大臣贊比里為答辯人。

尼 查以5項理由要求吉隆坡高庭,針對答辯人違憲就職,提出司法檢討:(1)即尼查為合法大臣、(2)要求法庭解散州議會,但至今州議會仍在無解散下運 作、(3)未在州議會對原任大臣投不任票動議、(4)要求法庭判決贊比里是不合法的大臣,以及(5)發出庭令禁止贊比里履行大臣權力。

入稟書說,隨著3名民聯議員,即嘉瑪魯丁(美冷區州議員)、奧斯曼(章吉遮令區州議員)和許月鳳(九洞區州議員) 辭職,民聯和國陣各別擁有28個州議席;國陣在州議會沒有擁有多數議席。

指答辯人非法奪權

尼查強調本身從3月17日至今,是霹州合法州務大臣持有人,但他確實相信他和答辯人之間,擁有一項法律爭議,關于大臣地位,即答辯人指他是大臣,然而,目前實際上他才是合法的大臣。

他確實相信,答辯人已經及仍以不合法方式奪權,和奪走大臣職位,履行大臣任務。”

他認為答辯人沒有任何基礎、權力和法律權力,以擔任或履行大臣職責和職務,這是因為他仍擔任大臣,此職不曾懸空。

尼查在入稟書挑戰答辯人解釋及提供資料,以哪項權力任職和履行大臣職責。因而,他強調不論在任何情況下,答辯人沒有任何權力履行大臣職責。

各界迴響

各造應尊重判決

*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希山慕丁

既然法庭宣判尼查為合法大臣,各造必須尊重法庭的決定。

我的立場始終如一。沒人能超越法律,法庭既作裁決,所有人都要承認。

在行政與治安方面,希望各造勿作出破壞安全的行為,一切必須以人民的安全優先。

霹議會應即解散

*行動黨秘書長兼檳首長林冠英

高庭宣判拿督斯里尼查為霹靂州合法州務大臣,是霹靂州人民、民主及正義的一場勝利。

這項決定,不只是恢復原任民聯霹靂州行政議員的職位,也顯示507霹靂州立法議會,被警方暴力式侵占的恥辱,讓霹靂州及馬來西亞成為國際的笑柄。

行動黨重申,霹議會應該立刻解散,還政予民,大馬和霹靂才能重拾聲譽。

邁向公義第一步

*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

這項裁決可說是司法邁向公義的第一步。

強權抵不過公理

*行動黨霹靂州秘書倪可敏

這是大馬司法歷史上新里程碑,阿都阿茲將成為名留青史的法官。

就如早前預言一樣,贊比里將會是全馬任期最短的大臣,這也說明強權不抵公理,正義終會抬頭。

文明方式執行任務

*行動黨霹州拿督倪可漢

我們將優先召開州行政議員會議,商討下一步該怎麼做,以文明方式執行任務,不會以暴力行事,甚至引發任何不愉快事件。

國陣應尊重判決

*民青團全國署理團長胡棟強

強烈促請霹靂國陣應尊重高庭的判決,接受尼查為霹靂合法大臣的決定!

解決霹靂憲法危機的最佳途徑就是尼查及贊比里應該尋求霹靂蘇丹的同意,解散州議會,然後讓霹靂選民再次選出自己屬意的州政府。

重新選舉將會為國陣與選民之間的關係帶來更好且建設性的合作關係,因為這顯示了國陣終於願意聆聽民聲。

讓人民選出政府

*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陸兆福

社青團再次敦促解散霹靂州議會,讓人民選出合法的政府。

吉隆坡高庭的裁決,證明民聯在這場危機中維護法治和民主機構的努力並無白費。這也證明,民聯從一開始選擇維護法治、捍衛民主的做法是對的。

法院做出正確裁決

*律師公會主席拉古納

這是一個正確的裁決,也是法院唯一可做的裁決。

根據州憲法和聯邦憲法,蘇丹有權委任州務大臣,但無權開除州務大臣。州務大臣只能通過不信任動議罷免或本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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